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辛有健等13名被告人涉恶案
12月3日起,樊城区法院依法对辛有健、黄襄海等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公开审理。由于本案被告人较多,案情重大、复杂,庭审预计持续两天,并择期宣判。
公诉机关指控,自2012年开始,被告人辛有健、黄襄海二人相互勾结为了攫取巨大经济利益从事高利借贷,并有组织的安排被告人石林海等11人采取暴力殴打、跟踪、纠缠、滋扰等软暴力方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催讨工程款和高利贷,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辛有健、黄襄海为首要分子,被告人石林海、王志刚、辛有强、姚有江、田从军、邓有均为重要成员,被告人辛利鹏、陈志鹏、张杰、代志凌、张雪玲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多年来,该犯罪集团实施寻衅滋事犯罪20起、非法拘禁犯罪2起、破坏生产经营犯罪1起,非法获取高额利息共计4031.6665万元,及价值102万元的白酒和捷豹轿车一辆,并造成部分被害人不敢在家居住,甚至远走他乡,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社会秩序。
公诉机关认为,该犯罪组织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对辛有健、黄襄海等13名被告人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、破坏生产经营罪、强迫交易罪、虚假诉讼罪等追究刑事责任。
合议庭充分保障13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,为1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。庭审开始后,法庭就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,并将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、质证和法庭辩论。